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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通
包含标签 【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章 绪论】 的文章
2026-6-1
施工单位视角下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与应对策略研究
刘通 摘要 本文以施工单位为研究视角,在系统梳理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其他类型超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施工安全质量标准、防护措施体系、技术重难点及应对策略的基础上,重点引入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质量验收标准与全过程防控标准体系。本文构建了从方案编制、内部审核、监理审查、专家论证到施工准备、过程控制、检查验收、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拆除退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框架,详细阐述了各类危大及超危大工程在材料进场验收、工序验收、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和安全验收指标,并提出了基于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防控标准。通过将验收标准量化为可操作的检查项目、验收方法、允许偏差和判定准则,将防控标准细化为组织防控、技术防控、行为防控和应急防控四个维度,本文旨在为施工单位提供一套系统化、标准化、可落地的危大及超危大工程管理体系。研究表明,只有将方案、执行、检查、验收、防控五个环节形成闭环,将安全质量标准嵌入每一道工序,才能真正实现危大及超危大工程的可控、在控、能控。 关键词: 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防控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超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深基坑工程、大跨度结构等复杂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基坑坍塌、模板支撑体系失稳、脚手架倒塌、起重吊装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住建部统计,2023年全国基坑事故中,80%以上与监测缺失或预警不及时直接相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2018年发布,2019年根据第47号令修正)及配套文件(建办质〔2018〕31号)对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的范围界定、方案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12月,住建部进一步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建办质〔2024〕63号),将76种情形列为方案论证不通过的直接依据,从源头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同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也已发布实施,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危大工程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在上海市层面,《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沪住建规范〔2023〕15号,有效期至2028年10月31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增设了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以及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两类危大工程,并实施了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制、施工条件验收制度、作业人员登记制度和巡查巡视制度。2026年3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又印发了《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沪建规范〔2026〕2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了超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管理流程。 从施工单位的角度而言,如何准确识别危大及超危大工程,如何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如何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方案合规,如何在施工过程中落实质量安全检查与防护措施,如何建立系统的验收标准和防控标准,如何攻克各类方案的技术难点和管理难点,已经成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必须面对的核心课题。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许多施工单位在危大及超危大工程管理中,存在方案编制与现场执行脱节、安全质量检查流于形式、验收标准模糊不清、防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因此,建立一套涵盖方案编制审批、施工过程控制、安全质量验收、风险防控标准在内的完整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2 研究对象与范围界定 根据住建部令第37号及建办质〔2018〕31号文的附件规定,并结合上海市沪住建规范〔2023〕15号文的补充范围,本文研究的危大及超危大工程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第一,基坑工程。危大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超危大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工程。基坑工程的论证管理应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危大模板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千牛每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千牛每米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以及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超危大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千牛每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每米及以上的模板支撑工程。 第三,脚手架工程。危大脚手架: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架体高度20米以下)。超危大脚手架: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以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无论高度)。 第四,起重吊装工程。危大起重吊装: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以及采用常规起重设备但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且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超危大起重吊装: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第五,其他超危大工程。包括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16米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重量1000千牛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施工、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 第六,上海市补充的危大工程范围。根据沪住建规范〔2023〕15号文,上海市在住建部有关规定基础上增设以下两类危大工程:(1)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2)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本文以施工单位为视角,采用理论分析与工程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从方案编制审批程序、施工中安全质量标准检查、防护措施体系、安全质量验收标准、防控标准体系、各方案重难点分析及应对策略六个维度展开系统论述。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规范解读法、案例分析法、系统构建法和经验总结法,力求为施工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指南和管理工具。 第二章 危大及超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与审批程序 2.1 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与责任体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第十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上海市沪住建规范〔2023〕15号文进一步强调,联合体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 方案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原则,即方案必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结构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规范要求,且应留有合理的安全储备;经济性原则,即在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可操作性原则,即方案应当与现场实际条件、施工单位的设备能力、人员素质相匹配,避免纸上谈兵;合规性原则,即方案内容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违反强制性条文;可验收性原则,即方案中的每一项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都应当具有明确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便于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确认。 在责任体系方面,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方案编制责任制度。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方案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部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共同参与方案编制。对于超危大工程,建议由施工单位的企业技术负责人直接介入编制过程,或组织企业层面的技术专家团队参与编制。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程经验,熟悉相关规范标准,了解现场实际条件。方案编制完成后,编制人员应当在方案上签字,并对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2 方案编制的技术内容要求 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的规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九个方面。同时,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各类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要求。 第一,工程概况部分,需要详细说明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对于基坑工程,应当详细描述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年限;全面反映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等情况;明确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等情况;详细说明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清晰列明主要工程量清单。对于周边环境条件,应逐一说明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包括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详细参数;对于地下管线,应涵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各类管线的规格、埋置深度、使用情况及废弃管线情况。 第二,编制依据部分,应当列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住建部令第37号、上海市沪住建规范〔2023〕15号、建办质〔2024〕63号等)、标准规范(如JGJ 120、JGJ 162、JGJ 130、JGJ 276、JGJ 311、GB 50666等系列标准)、施工图纸及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报告、同类工程参考资料等。 第三,施工计划部分,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材料与设备计划(规格、数量、进场时间、取样复试详细要求)、劳动力计划(工种、人数、技能要求)、试验计划等。 第四,施工工艺技术部分,这是方案的核心,应当详细描述技术参数(如立杆间距、步距、锚杆长度、钢筋直径等)、工艺流程(从准备到完成的全部步骤)、施工方法(具体的操作要求)、检查要求(检查点、检查频率、检查方法)、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 第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部分,包括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技术措施(如防坍塌、防坠落、防倾覆的具体做法)、监测监控措施(监测项目、监测点布置、监测频率、预警值)、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第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部分,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司索工、架子工等)、其他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分工及安全职责。 第七,验收要求部分,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第八,应急处置措施。第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对于涉及结构承载力的内容,必须提供详细的计算过程,使用软件计算的应保留完整的计算过程并附计算模型,计算书和验算依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阅 读 全 文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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